- 奢侈商品电子商务网络市场或遭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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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外的消息称,奢侈品厂商LVMH集团和香奈儿因电子商务巨头eBay上的销售商通过网络无限量销售其产品,损害到它们在富裕地区开设的专卖店的投资利益,向欧盟提出修改网络销售法案,要求奢侈品厂商有权决定产品通过网络销售的数量与实体店销售的数量之间的比例。
不管化妆品和香水厂商们的法案提案是否会获得欧盟监管机构的支持,但他们的理由是充足的:奢侈品牌需要在专卖店以产品实际的触觉、味道和感觉来争夺消费者,而网络零售商降低了奢侈品产品的价值,将损害奢侈品行业的发展。
众多周知,奢侈品品牌的建立是建立在昂贵的价格和满足少数人群需要的基础之上的,奢侈品厂商是深谙“物以稀为贵”这个道理的,而维系这个局面的手段就是将最贵的东西卖给最少数的高端人群,得以保持奢侈品的神秘感与尊贵感。
然而,奢侈品网络转售商在将电子商务渗透到这些品牌的销售渠道中时,就自然地拓展了奢侈品的受众面,销售数量的相应增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品的销售业绩,但在无形中也破坏了奢侈品仅为少数人提供的尊贵地位,这是品牌价值的损失。另外一个层面,奢侈品的电子商务过程破环了奢侈品传统的口耳相传的古老方式,奢侈品历来以消费者直接感官去评判和感受奢侈品的使用价值,这也是奢侈品之所以受追捧的一个原因,当然,这或许是次要的,奢侈品毫不例外地追求地是更高的利润,而奢侈品走电子商务路线,而没有中间的高昂的门店及相关服务费用,网上购物最大的优势就是价格,想必这个规律在奢侈品的网购中也不例外,奢侈品网购的低价策略就必然冲击富裕地区的专卖店的销售业绩,不得不逼迫奢侈品厂商希望对网络销售数量进行严格控制。
奢侈品电子商务遭到奢侈品厂商的集体抵制,从中窥见的则是电子商务低价策略在奢侈品领域的折戟,冯立忠的《电子商务品牌应该摆脱低价的标签》就专门讨论提出:电子商务低价对传统渠道的压制和对品牌的抹杀,而奢侈品电子商务遭抵制一案无非就是其言论的真实再现,奢侈品所追求的直接感官和互动沟通以及感情共鸣都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被网络所阻隔的,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低价将品牌无形中的附加值消弭了,“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虚拟实际中,品牌与否反正图片都一样,更何况现在的山寨如此众多呢,这就是电子商务低价的必然的两难局面。
那么,奢侈品电子商务之路是否因奢侈品厂商的担忧就真的要无疾而终呢,一比多钟海波认为倒也未必,首先,其实奢侈品电商之路可以走另类的电子商务之路,强化网络的媒体功能,多方面营造奢侈品的神秘感,完成将网上消费者从线上到线下的转变,从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的人气。其次是要进行成本转移,将网络销售渠道的费用适当缩减,点到为止就行,从而将节省下来的费用增加到服务成本上来,如支付服务、物流服务,客户接待规格提升等方面,就在前几天一同事告知现在很多网上购物都可以信用卡pos机直接上门服务,不由得赞叹服务的周到细致,最后,要重申的是,奢侈品品牌如果因消费者的增加而导致该品牌价值的损耗,那只能说明本身品牌的不稳定性与厂商的不自信,而抵制奢侈品的电子商务进程始终是件愚蠢的事情
7月下旬,淘宝网大张旗鼓地推出诚信自查行动,目的是重整网购市场的道德秩序,建立新的网购诚信标准,但遗憾地是,此举在封杀了一万两千多家涉嫌的店铺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绝大部分人的叫好声,相反一些不满被“误杀”的卖家还组织起了“反淘宝联盟”。淘宝此时遭遇的尴尬恐怕是诚信标准建设上的亡羊补牢之举,虽然不晚,但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正常的。
趁淘宝网陷入诚信重建的泥淖中,作为国内c2c竞争对手的百度有啊悄悄地通过建立标准产品库的“方舟计划”的启动,希望藉此建立网络购物平台产品信息发布环节的标准,从而推动百度有啊在网络购物标准化制定者地位的确定,最终实现“构建中国电子商务历史上第一个庞大的产品库社区”的野心。
陈晓桦在《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中明确指出:“电子商务方面技术方面缺乏统一规范,影响互联互通。国际标准一万七千多个,IF的标准有三千多个,真正在电子商务里面的标准远远不够,还需要开发。标准不仅应该先行,还应该铺路。标准是游戏规则,你先制定标准你就掌握了主动权。”
“当今世界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此道理同样适用于网络营销的现实竞争,卖产品的企业尽管凭借有强大的销售团队,但利润微薄,时时受制于人,前进途中举步维艰,只能生存,当年依赖3721中文实名的一大批网络代理公司就因代理产品的猝然消亡而遭破产的噩运;拥有品牌的企业固然能够滋润地生活,但面临着激烈竞争的压力,在市场蛋糕基本固定的情况,也会疲于应付,这也就是为何开心网如此对域名之争穷追猛打的原因;而拥有标准制订话语权的企业,则完全可以高枕无忧,因为他们将拥有打开市场准入的钥匙,制订了标准就自觉地成为了市场的裁判,其他竞争者就只能唯其马首是瞻,听其号令,所以努力成为行业标准,抢占标准的先机,成为众多企业的梦想。
尽管“谁制订标准谁掌握主动权”这个道理是不争的事实,但如何抢占网络营销标准的先机,钟海波认为,制订标准,还只是占领标准高地的小小的第一步,标准先滩,并不是谁想占就能占领得到的。
网络营销标准的制订者必须是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领头羊,行业巨头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理论水平,可以依托强有力的平台和长年累月沉淀的号召力,根据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对行业前景的准确预见性,才有可能成为标准的倡导者和先行者。正如如果没有上海火速十多年的网络营销经验,依托一比多一站式网络营销平台的网络营销2.0理论标准和实践规范是不可能在短时间诞生的。
抢占标准先机所凭借的并不只能是单纯的概念创新,企业的实际运营执行能力的强势与否是关键,标准同样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执行落地,光有概念创新而不模式创新,标准无疑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标准制订后不能积极地推行,脆弱的标准就是孤芳自赏,所以网络营销企业制订的标准,不能得到切实有效地途径予以落实推行,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早就听说新浪正准备以创立所谓“IMPACT营销理念”的网络广告原则树立网络营销效果的新标准,只可惜,只听雷声不见雨。
网络营销标准由企业标准必须由个人推而广之为行业标准,首先必须通过固有的市场占有率和号召力进行狂轰乱炸式的推广;标准本身具有突出优势,且是可复制的优势,能够接受市场和受众的严峻检验,具有高质量用户体验的标准才有真正成为普遍标准的可能性,用户是靠脚投票的。试想,如果有啊的标准产品库的价值不能最终被消费者所认同,必然被网购市场所唾弃,妄图以此建立的标准也是空想一场。
网络营销标准不仅要消费者接受,更要征服行业竞争者,令对手信服并接收无疑要经过殊死搏斗甚至是人格魅力的感化,其中的过程的纷繁复杂就够得上写一步长篇小说了,这就需要时间上的循序渐进,始皇帝大一统也是经过十余年历程的。当然,如果网络标准的制订者能够得到相关政府机构的支持,顺应形势得到职能部门的参与推动,也就另当别论了。
网络营销标准的制订推行同样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地更新升级才能永葆不败之地,这一点可以向IT的模范先行者微软和IBM等巨头学习,他们正是通过不断地技术创新输出来保证他们的标准这个游戏规则的长期有效性,行业地位才得以保全。
尽管抢占网络营销标准的先机的道路上充满着无数艰险,困难重重,但还是衷心希望,更多的网络营销服务商都敢于接受挑战,纷纷成为行业标准的先行者、制订者,这样网络营销的江湖才更加精彩纷呈。